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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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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 

鼓励外资企业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对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大1000万美元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新设外资企业到资奖励

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1000万美元后,从企业缴纳首笔增值税的当年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上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的奖励。

现有外资企业到资奖励

按企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

外资并购到资奖励

按年实际利用外资的金额的20%对并购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厦投资

规定外国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国家鼓励类项目投资,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